河南焦作越狱案件最新,河南焦作越狱案件最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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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河南焦作一男子越狱32年后被抓,已变身爱做慈善的药企老板?
检察日报报道,近日,曾因年少盗入狱的河南焦作人任广越狱32年后,被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与前罪盗窃罪余刑六年四个月二十一日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。
事件: 1983年,时年15岁的任广因盗窃供销社1000块钱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但是服刑两年后,他借机会于1985年5月某一天翻墙越狱。 2017年9月,早已是安徽亳州某医药企业老板的他,在其居住的亳州某小区被抓获。 据任广交代,越狱后,他改名任海,在河南鹿邑临近的安徽亳州落下户口,并娶妻生子。在妻子的帮助下做起了药材生意,由于吃苦耐劳,后来又申办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,成为一名民营企业家。 为了弥补内心的愧疚,他做起了慈善。任广拥有十多个头衔,还是亳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。
他与当地110联合帮助救援溺水人员,义务打捞尸体,并致力于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,预防儿童溺水事件的发生。 他说,之所以做这么多善事,就是希望从心理上得到些许救赎。
看法: 曾因盗窃入狱,或许是牢狱生活太过煎熬,让年仅15岁的任广无法忍受,所以服刑两年后伺机越狱。所幸越狱后的任广知错能改,没有再次走入犯罪的道路,反而吃苦耐劳,积极进取,不仅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就,更积极投身慈善事业。这是让人欣慰的地方。
但是法网恢恢,欠下的债终究是要还的。任广改名换姓过上新生活后,并没有主动自首,或许是出于对牢狱生活的畏惧,或许是处于对眼下生活的不舍,心中多少是存在侥幸心理的。
然而法律不会因为你做了善事就将往罪一笔勾销。河南焦作的检察机关经过不懈努力,最终还是找上了这位“逃狱人员”,法院判决脱逃罪与盗窃罪余刑合并处罚,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既是捍卫了法律的权威,也维护了慈善的纯洁。 功是功过是过,功过不能相抵。不能因曾经犯过盗窃就抹杀任广后来的慈善行为,也不能因他做了善事就既往不咎。
作为药企老板的任广,积极主动做慈善,看得出来是真心诚意悔改了。我们乐意看到,任广这次老老实实地服刑,等刑满之后,能够真正以无罪之身,行纯洁之善。正如网友所说的,七年之后还是一条好汉,那才是令人尊敬的中国好公民。 服刑期间好好表现,或许不需要七年,就可以减刑释放了。
小宝说:做错事总要还,7年以后还是一条好汉。
事件回顾:
1、1983年当时15岁的任广因盗窃供销社1000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。后来在服刑时,与一个狱友一起借劳动的机会翻墙越狱。由于当时追踪条件有限,一直没能找到逃脱的任广。
2、任广因为害怕被抓,一路打工逃到新疆,后又回到河南商丘学习开车。改名为任海,托人在安徽毫州落户,并且娶妻生子。在吃苦耐劳下,做起了药材生意,成为了一家药企的老总。3、事业上成功以后,他于心不安,一直在做一些慈善事业,希望获取心灵上的救赎。4、2017年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开展追捕在逃犯的“捕鼠行动”,通过指纹最终锁定任海即为在逃犯任广。5、目前,任广被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与前盗窃罪余刑流年四个月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。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做了错误的选择,迟早要还债。
犯了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惩罚,躲逃无法抵消自己的罪责,即使已经过了32年仍然还是要偿还剩下的刑罚,甚至还要加上脱逃罪,二罪并罚。无论如何,早晚是要还的。如果当时在服刑时表现良好,说不定用不着8年之久,也可以出狱了。可偏偏一个念头,就让他越了狱,背负了32年的心理压力,每一天都生怕被发现自己是个越狱的犯人。虽然现在已经是个老板了,也有钱了,但是长达32年的精神折磨想必也让他一直以来十分痛苦。他为了减轻自己的罪孽,为自己赎罪,做了老板以后一直做慈善,曾任毫州冬泳协会会长、毫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等多个头衔,并且与当地110联合救援溺水人员、义务打捞尸体、帮助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等。但是无论他做了什么,仍然无法抵消在法律上的罪责,被抓以后仍然需要继续服刑。
7年以后还是一条好汉。
当初因为盗窃了1000元而被判了8年,况且还是15岁的未成年,其实小宝觉得这个刑罚略重了。原本对未成年人犯罪就是有保护的,而且盗窃1000元相比起那些杀人放火、十恶不赦的来说,情节轻地多了。对于当时的任广,肯定也是非常恐惧,难以面对自己未来8年的人生都要在监狱里度过,所以才会萌生逃狱的想法并且付诸行动。但是同情归同情,结局是无法改变的。只能说,希望他能够在牢里好好表现,争取能够减刑吧。既然能够成为一个药企的老总,并且致力于慈善多年,想必也是真心悔过,认识到自己当时的错误了。无论如何,7年以后仍是一条好汉。有着勤劳的双手与对待他人的爱心,相信未来生活也不会亏待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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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岁的少年!属于未成年犯罪!盗窃1000元钱!但在三十多年前,特定的历史时期,按当时的刑法定罪属于数额巨大!量刑是适当的!但在时过三十二年后的今天任某再次被抓量刑实属于过重!因为他尽管是越狱逃犯,毕竟没有重新犯罪!而且做了很多慈善事业!他是在用心用行动在赎罪!不用说是否过了追诉时效!以法追究任某越狱罪判二年罪当其罚!可余罪追加应适当减刑!以上只是个人看法!并没查询相关法律依据!
案情经过:
1983年,15岁的任广因盗窃供销社1000块钱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后被送往当时的河南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。1985年5月,他和狱友申洪亮(1986年被抓获)借劳动的机会翻墙越狱。
32年年,被告人任广被抓获,法院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与前罪盗窃罪余刑六年四个月二十一日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。
积极做慈善:
任广说,之所以做这么多善事,就是希望从心理上得到些许救赎。
任广在事业成功之后,积极做慈善,已经拥有亳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队长等多个头衔,并与当地110联合帮助救援溺水人员,义务打捞尸体,并深入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预防儿童溺水事件的发生。
也许这些善事能够弥补自己内心的负罪感,但是确实磨灭不了犯罪的事实。
犯过的错,最终仍然需要承担:
其实隐姓埋名,东躲西藏,提心吊胆,这些对于在逃犯来说是一个心理负担。有部分人其实在逃后也想过自首,但是一旦时间长了,有了家庭,有了老婆孩子,有了自己的事业,有了太多东西,自然放下不的东西就多多了。
任广这些年的所作所为,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,帮助他人,说明对于人生也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反省。但是不管怎么说,当初犯了错,盗窃与越狱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,其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,就应当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。
盗窃1000元,判处7年,这个有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,所以对于刑罚也就不再评价。
不管怎么样,希望他服刑出来,能够保留并坚持做善事的这份心,也希望社会能够对他宽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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